2016年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招聘诉讼服务人员公告(2)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则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地点由恩阳区法院指定,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进行。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考察
恩阳区法院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相关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的,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环节。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应届毕业生若截止到2016年7月30日不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和相关证件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诉讼服务人员或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七、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恩阳区人民法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合格正式聘用后与本院签订聘用合同。
九、工作纪律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考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聘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涉及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特此公告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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