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邵通市事业单位招聘957人公告(2)
(八)岗位削减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能开考。特殊岗位、县区政府驻地和街道办事处以外的乡镇岗位,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可进行调整、归并;无法调整、归并的,取消招聘计划。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退还报名费;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九)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请于2016年6月28日上午10:00时至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陆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联系解决,电话:0870-2125983.
四、考试办法、考试内容、资格复审
(一)考试办法、考试内容
本次招聘考试原则上只进行笔试,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五个考试类别,每一类别都分别对应考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个科目。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满分为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考试归类情况见附件3《昭通市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归类及测试方向》。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总分为300分。
笔试设最低控制线,最低控制线为各笔试专业类别参加考试人员有效笔试成绩平均分的70%.需要面试的岗位,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方能进入以后的招聘程序(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名单统一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昭通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二)资格复审
1、只进行笔试的岗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岗位所需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也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择优进入后续考核、体检等环节。
报考播音、主持、音乐表演、讲解员、应急救援人员等需要面试或体能测试的岗位,先进行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然后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人员先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若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达不到1:3,经市委组织部或市社局批准,可等额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县区的招聘岗位由县区人社局组织面试,市直部门的岗位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或体能测试。面试成绩或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后,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报考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须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考生,不进行笔试,资格复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面试考核后,按照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报考乡镇农业、林业和水利站所岗位要求本科以上且专业对口免笔试的考生,不进行笔试,资格复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市级主管部门面试考核后,按照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2、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出不符合通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相关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中若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但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结束后,后续任何环节若出现不合格者,将不再进行递补。
五、笔试时间、地点及加分政策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2016年7月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二)笔试加分政策:
1、优秀运动员加分
对我市优秀运动员,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化体育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昭通市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号)文件精神执行。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交由市文体局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
2、革命烈士的子女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3、定向招聘村干部加分
(1)任职年限加分:连续任职满4年以上且在岗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村干部可以报考,每续任满一年的加0.5分,累计不超过7.5分。任村干部(村支书、副支书、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期间,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2)表彰加分:在任职期间受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受省级部门或市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8分;受市级部门和县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6分;受县级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表彰的加2分。
2014年11月10日以后获得的市级及市级以下的表彰奖励不予加分。
多次受表彰的按对应的表彰部门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分别省以上加4分、市加3分、县加2分。同年内同时符合省级以上表彰、市级表彰和县级表彰加分的,选择分值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以上政策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4、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加分
(1)表彰加分:在任职期间受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受省级部门或市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8分;受市级部门和县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6分;受县级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表彰的加2分。
同时符合省级及以上表彰和市级表彰以及县级表彰加分的,选择分值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2)考核加分:任职期间有1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加1分;有2个年度考核优秀或聘期考核优秀的加3分;选择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3)任职年限加分:任满一个聘期的加2分,第二个聘期每一年加1分。
以上政策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5、以上政策的第3和第4只对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和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岗位的人员加分,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其它岗位不加分。以上四项政策不累计加分,只能选择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
符合1、2项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6月8日至9日带齐相关资料到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加分,符合3、4项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后续的有关通知的要求和程序通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加分,加分结果将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公示,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加分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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