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54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经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报红河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4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6年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540人)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7.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4日至1998年5月24日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等级,以及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中团级以上军官未就业随军家属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24日至1998年5月24日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1年5月24日至1998年5月24日出生)。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表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参加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读的非2016届毕业生;
6.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2016年5月13日(此公告发布之日)以前参加全国范围内2016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含机关事业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的);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范围
此次定向招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一)大学生村官:2014年以前(含2014年)省级统一选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截至2016年5月1日在职在岗的大学生村官;2008年、2009年省级统一选聘、聘用期满6年离岗和2011年、2012年省级统一选聘、聘用期满3年后离岗,聘期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大学生村官。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2013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2011年、2012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特岗教师”。
(三)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2014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2012年、2013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四)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4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1年(限服务期为三年的)、2012年、2013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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