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庆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师范生和医疗卫生类人员126人公告(2)
(二)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现场审查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及相关证件、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报名登记。然后将应聘人员《院校推荐表》、学业成绩单、自荐书、就业协议书、《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材料报市人社局进行复审,依据复审结果确定进入考试人选。
(三)考试。由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卫计委配合,抽调专家组成测评小组,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测评。当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小于或等于1:1时,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者方可确定为拟聘人选;当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拟聘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人选按照招聘计划和笔试人员的1:3确定。最后,按照招聘计划,依据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选。各岗位招聘计划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确定后,与用人单位现场签订招聘协议。
笔试内容:
1、应聘中小学校教师的考生测试《教育理论基础知识》(100分)。内容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2、应聘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考生按照报考专业类别进行笔试。报考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药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卫生检验、预防医学专业的考生测试《西医基础知识》(100分);报考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药学、康复治疗学专业的考生测试《中医基础知识》(100 分)。
面试:
1、应聘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按照报考科目进行说课,主要测评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组织课程,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等方面的能力(分值100分)。
2、应聘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考生,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处理问题、岗位适应等方面的能力(分值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四)体检。拟聘人选毕业后,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薄(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等原件,于2016年8月15日前到市人社局报到,接受资格复审,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能提交上述证件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对待。资格复审合格者,由各县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规定组织体检。
(五)公示。体检合格者在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接到反映的问题,经核实拟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该空缺岗位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补招。
五、政策待遇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人社局发文通知,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工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定职,执行相应学历转正定职工资。转正定职后,在聘用单位工作不得低于5 年,5年内不得调离聘用单位。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陇东报、中国庆阳政府门户网、中共庆阳市委网、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招聘主管部门网及省内外有关高校网站发布。
(二)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招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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