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引导5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公告
为加强企业人才配置和储备,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就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 37号)精神,现就2015 年引导5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5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自愿报名与用人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鼓励和扶持5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市州和县市区所属企业、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以下简称"新兴骨干企业")服务,优先推荐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服务企业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州或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三)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吸纳留用。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用企业工作,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享受甘政办发(2013] 92号、甘政办发(2014] 103号、甘政发[2015] 6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
三、招聘条件
甘肃生源,离校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生源市州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企业招聘要求。
3、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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