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枣庄市峄城公安分局招聘工作人员30人公告(3)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6月10日
公共基础知识: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考一科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成绩,在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查询。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再次出现并列时追加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在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五、政审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政审、体检范围人选。
政审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业)实绩和在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政审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含)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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