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2)
(六)凡申请笔试加分的报考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报考者,由招录机关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直接在相应部门对其进行身份核查,不需提供相应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及所属县(市、区)人武部出具的参军入伍证明;
(八)报考面向具有3年乡镇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人员招考职位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九)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父母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的证明;
(十)以父母、配偶为宁夏户籍取得报考资格的人员须提供记载父母、配偶信息的户口簿,及可证明相关关系的资料;
(十一)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十二)招考职位要求具有会计资格证、外语专业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证书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件;
(十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工作程序
各招录机关根据本公告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前收齐报名资格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进行现场初审。证件材料收齐后,由各招录机关(单位)在指定时间统一送达资格复审小组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审核。
五、有关要求
(一)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公告公布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因证件(证明)不齐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各招录机关必须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二)资格复审时间、递交材料地点由各招录机关通知拟进入面试考生。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应积极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确认资格复审有关事宜(招录机关电话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招录机关递交书面放弃声明。凡未在规定时间向招录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附:
2.全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第一批,不含兼报选调生职位人员)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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