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政法委信息中心社会招聘17名工作人员公告(2)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满分100分,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招聘岗位为管理岗位的,在考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笔试由新疆政法委信息中心招聘领导小组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采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答题。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相关规定及要求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注明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截止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新疆平安网(www.xjpeace.cn)公布。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政法委信息中心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包括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面试或聘用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三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新疆平安网(www.xjpeace.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的,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招聘岗位为管理岗的,在考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面试题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新疆政法委信息中心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组成。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分计算方法: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的,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招聘岗位为管理岗位的,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新疆平安网(www.xjpeace.cn)上公布总成绩排名及体检通知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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