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省柳州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选聘796人公告(2)
(二)打印准考证(6月3日至6月5日)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6月3日9∶00至6月5日8∶30期间登陆广西毕业生就业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能力素质测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
四、能力素质测试及体检
(一)能力素质测试(6月5日)
6月5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30进行能力素质测试(考场及考试时间见准考证)。本次测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命题。测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测试地点设在南宁市。
(二)公布能力素质测试成绩及入围人选名单(6月16日)
测试成绩于6月16日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查询。按照各市选聘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选名单,并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上公布。
(三)考察与体检(6月16日至7月15日)
6月16日至7月15日,各市党委组织部对本市入围人选进行考察。在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原件及盖章的《2016年选聘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该报考人员选聘资格。资格复审后,由各市党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要求执行。
五、聘用及培训上岗
(一)确定聘用人员(7月15日至7月20日)
各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测试、考察、体检综合情况,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聘用名单,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公布。
(二)签订协议(7月20日至7月25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各市党委组织部统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最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未到岗的,视为自愿放弃。如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聘用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则由各市党委组织部从入围人选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三)上岗培训(8月上旬)
由各市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聘用期间,聘用人员享受以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1.由县(市、区)比照当地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2.由县(市、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在岗位工作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社区任职2年以上,具备报考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可参加广西选调生统一招考。
4.聘期内表现优秀、考核称职,在党建工作组织员岗位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且在岗的,报考广西党政机关公务员,可享受“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等的优惠政策和待遇。
5.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社区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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