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省柳州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选聘796人公告(3)
七、管理及服务
本次选聘的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及乡镇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均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管理办法》(桂组发〔2014〕8号)执行。
(一)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考核。
(二)聘用人员聘用期间,人事档案由各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管,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社区。
(三)聘用人员聘用期为3年。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愿意,县(市、区)可继续聘任,最长不超过两个聘期,续聘期间的待遇不变。不再续聘的,自主就业和创业。
(四)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为聘用人员日常生活和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五)聘用人员聘用期间在社区工作。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协助做好社区党建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聘期的第一年内有出缺情况的,各市可从入围人选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本简章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咨询。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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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5月20日
标签: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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