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招聘30人公告(2)
五、考试
考试包括技能考试、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技能考试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考试内容为计算机中文录入。
(二)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等(不指定考试用书)。
(三)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在茂名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根据两项成绩合成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报考职位1:3比例确定(不足比例数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茂名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参加资格审查人员不可委托他人代理,应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场:
(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原件;
(4)街道(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和形象举止仪态等。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茂名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进行政审。对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对象。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政审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在茂名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逾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初次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限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续签期限另行规定。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考生参加技能考试、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668-2938030);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668-2938076)。咨询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考察政审工作完成,逢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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