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兵团公务员笔试成绩、资格复审、职位调剂和面试通知(2)
(2)其他材料:报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报考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6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②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提供自治区或兵团、各地州或师(市)项目办出具的证明或服务证。
兵团选派生应提供师(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派遣文件。
在农牧团场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团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③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④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⑤援疆干部配偶及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⑥新疆户籍人员配偶及子女须提供相关人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⑦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3.“双语”能力测试、视力检查和体能测评
(1)有“双语能力”等要求的职位,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双语等能力的测试,测试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环节进行视力检查,进入体检环节不再检查视力,视力检查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视力检查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由各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四、职位调剂
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可于6月6日19:00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2016年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考试无人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及无人进入资格复审职位”,并于6月7日10:00-8日18:00调剂报考原报考师的空缺职位,即在原报考师范围内进行调剂(含监狱职位)。 调剂考生在达到调剂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基础上,填写《2016年兵团招录公务员考试调剂职位申请表》传真至报考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方式附后)。各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调剂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职位计划招录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考生(进入资格复审考生由招录机关电话通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三科的考生可调剂报考三科或两科的职位(公安系统职位和监狱系统职位不能互相调剂);考两科的考生不得调剂报考三科的职位。
调剂考生资格复审及递补时间:2016年6月12日-13日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6月25日—26日。
2.面试地点:考生在报考职位所在地参加面试。
3.注意事项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均用汉语答题。面试费用40元。
兵团公务员局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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