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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石河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公告

A+ A- 2016-06-03 10:42  |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  责编:田志英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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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新疆石河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至6月20日(工作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6年新疆石河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石河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招商中心工作人员3名:从事石河子国家高新区招商项目相关工作。围绕高新区131产业发展的定位,主要从事项目跟踪洽谈、政策研究、信息收集、产业研究等工作。

  (二)创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从事石河子国家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业务相关工作,引入初创中小型科技企业入园孵化;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与经营场地,提供办公方面共享设施、政策、技术、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及培训等方面服务。

  二、招录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

  (二)无犯罪记录、受过刑事处罚及开除公职,并且没有其他法律规定不得被行政事业单位录用情形;

  (三)年满22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男性;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

  (五)岗位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含在职),专业不限。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组织协调、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备良好的公关能力、沟通技巧和团队精神,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具有项目招商或市场营销经验者优先聘用。

  三、招聘原则

  自愿报名、公开招录,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流程

  招聘流程分为报名、政审、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及聘用。

  五、合同签订及待遇

  (一)招录通过政审、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组织考察等程序进行,经组织考察合格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二)聘用人员与石河子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岗位薪资+绩效考核”方式执行,与石河子国家高新区工作人员享受同等的晋级、调薪、培训等各项待遇。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要求:本人亲自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有驾照或计算机等级证书等职业技能者需持相关证件(上述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6张报名和报表一式三份。报名者需确定所提供的为真实资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至6月20日(工作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

  (三)报名地点:石河子国家高新区组织人事局(石河子国家高新区(南山新区)火炬路88号邻里中心4楼)。

  (四)咨询电话:2620817

  (五)投诉举报电话:261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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