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教师招聘310人公告(第2次)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于6月至7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10名。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016年北京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教师招聘310人公告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北京市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的进京条件。
(三)年龄条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24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人员年龄要求:年龄40岁以下,指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45岁以下,指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四)学历(须教育部门颁发)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2次公开招聘教师所需岗位和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1日至6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中的报名地址。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4.报名须持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本次招聘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一人报多个岗位取消报名资格:
(1)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压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