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泰州市靖江市教师招聘73人公告(2)
(三)笔试
1.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7月1日凭本人身份证、报名费收据到靖江市教育局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占20%,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占80%。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靖江人才网、靖江教育网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分跟进)。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靖江人才网、靖江教育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靖江市人社局和靖江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
(2)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
(3)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国家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规定在规定时间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并在报考同学校类型、学科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其中:计算机、音乐、美术、体育、学前教育、职教岗位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其余岗位采用模拟上课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的岗位,模拟上课、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面试成绩。模拟上课备课45分钟,讲课15分钟。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评委当场通知考生。
(六)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生的综合成绩在靖江教育网、靖江人才网上公布。
(七)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分岗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并在靖江教育网、靖江人才网上公布。
体检由靖江市人社局、靖江市教育局组织,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在靖江教育网、靖江人才网上公布。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下一环节的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体检前,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到证已使用的其他人员须同时提供录用方或当地人才交流管理机构出具的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综合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靖江市教育局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
(九)公开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靖江市人社局、靖江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现场根据所报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一次性选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的一所学校(幼儿园),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十)公示
选岗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靖江教育网、靖江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审批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靖江市教育部门按《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人员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教类教师岗位的人员除外) 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供校验,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报考职业类学校岗位的拟聘人员在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取得教师资格前不作为专业教师使用),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