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山东省即墨市政府法律顾问遴选9人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即墨建设,结合山东省即墨市实际,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市政府法律顾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016年度山东省即墨市政府法律顾问遴选9人公告
一、遴选名额
9名。
二、遴选对象
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中的执业律师。
三、遴选领域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主要从综合行政管理;土地房屋征迁、城中村改造;招商引资、财富基金管理、PPP投融资;建筑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费用结算 四个专项领域遴选政府法律顾问。其中,综合行政管理领域4名,招商引资、财富基金管理、PPP投融资领域1名,其他2个领域各2名。
四、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历,或者获得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以上单位授予的律师行业荣誉称号,或者担任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4.熟悉市情、社情、民情,热心社会公共事业,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法律顾问工作;
5.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者行业处分。
五、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由各律师事务所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即墨市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其中,各律师事务所要根据 律师业务专长,按领域方向报名,每名律师限报一个领域,报名均以单位名义统一推荐报名,不接受律师以个人名义报名。推荐数量:执业律师20人以上的律师事 务所限报4名,执业律师10-20人(含20人)的律师事务所报名人数限定在2名以内,1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报名人数限定在1名以内。
在规定时间内,由报名者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报名表原件2份和报名者个人身份证、执业证书、荣誉证书、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资格证书、发表的学术作品以及能够证明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各1份。
报名材料须以信函方式寄送,材料不予退还;本次遴选不受理现场报名。邮寄单位:即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邮寄地址:即墨市振华街140号,邮编:266200,联系电话:0532-88551385。
本公告通过《新即墨》和即墨政务网发布。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17日17:00止(以邮戳为准)。
(二)评审
公告期满后,由有关方面组成评审组,对报名者条件进行复核,综合考虑其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权威、影响和个人职业操守等因素,通过评比计分方式,按照分数高低排序提出候选人员名单。
(三)公示
候选人员名单通过《新即墨》和即墨政务网向社会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候选人员,经报批同意后予以聘任,聘期3年。
六、其他事项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附件:即墨市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即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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