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安康市中小学招聘新任教师307人公告
2016年陕西省安康市中小学招聘新任教师307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6月21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6年陕西省安康市中小学招聘新任教师307人公告
根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2016年全市中小学(含职业高中,下同)需要补充的新任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16年安康市中小学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307名,其中汉滨区80名、汉阴县100名、石泉县32名、岚皋县20名、平利县15名、镇坪县20名、白河县40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二)应聘人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职业高中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具体见岗位条件)。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4.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和生活环境。
5.招聘岗位有户籍限制的,落户时间须为2016年6月15日以前。
(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行为的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以及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以及所在职位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
5.现役军人。
6.特岗教师、振兴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7.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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