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招聘毕业生公告(第三批)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朝人社调发[2011]5号)和《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政策的通知》(朝人社调发[2012]1号)的相关要求,现发布2016年优秀毕业生第三批公开招聘公告,招聘岗位49个,具体如下:
2016年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招聘毕业生公告(第三批)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院校及北京地区高等院校2016年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朝阳区教委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学科教师岗位(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国统招统分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并正常参加2016年度就业派遣;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
4、所修课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成绩或补考记录,且外语水平达到符合授予相应学位的要求;
5、专业对口,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二)具体条件
见各招聘岗位明确的招聘条件(见附件);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16年6月24日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朝阳区教育委员会网站、北京市教育人才中心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受理报名
1、应聘者向招聘单位邮箱投递个人简历,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者现场受理报名,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确认报名资格。
2、现场受理报名时间6月25日上午9:00至7月5日下午4:00(不含节假日)。
3、现场受理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表,如实反映毕业生的真实情况,明确填写毕业生的培养方式(统招统分、并轨、非定向等)、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等;
(2)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本人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如实反映毕业生就学期间的真实学习成绩;
(3)本人教师资格证书(参加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须在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本人学生证及身份证;
(5)符合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证书或证明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