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龙湾区事业单位招聘和选调37人公告
2016年浙江龙湾区事业单位招聘和选调37人公告规定,本次浙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2日—2016年7月13日(上午8:45-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浙江龙湾区事业单位招聘和选调37人公告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区22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7人(其中面向龙湾区大学生村官招聘1名),5家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报考事业单位选调的,须为选调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满三年(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
二、招聘(选调)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
招聘(选调)单位和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2016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面向龙湾区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2016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3)。
三、招聘(选调)办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2日—2016年7月13日(上午8:45-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高新大道166号,龙湾中学斜对面),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或就业协议书)和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面向“龙湾区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的要求详见《 2016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面向龙湾区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
3、报考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的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职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初次参加工作证明及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核对章及核对人签名。
4、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需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6、报名人员要认真填写《2016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2016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5),报名表内容如实填写至报名之日,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取得相应招聘(选调)岗位考试资格。报考事业单位选调的,报名表需经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
7、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8、招考专业的审查按《2016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6)规定执行。
9、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选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选调)计划数或不开考,对取消招聘(选调)计划有关报考人员可在2天内改报其他单位。
10、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统一截止为2016年7月12日。
11、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7月19日(上午8:45-11:30,下午14:30-17:00)到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未按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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