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赣州市招聘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965人)(4)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一般岗位取笔试高分者,特殊岗位取面试高分者。
2、体检由县(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
3、考核由县(区)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核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批准文件,县(区)人社局或招聘单位填写《赣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市人社局审核盖章后办理聘用手续。捆绑招聘的岗位按拟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自主选岗,总成绩相同的,一般岗位由笔试高分者先选;特殊岗位由面试高分者先选。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核减的具体捆绑岗位招聘计划,无人选岗的,自然取消。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
五、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各招聘单位公布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97-8392189
考务咨询电话:0797-8179899 8174439
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2289
六、本公告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2:赣州市2016年公开招聘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程表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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