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汕头市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招聘高校毕业生50人公告(2)
4.高校毕业生从事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期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5.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6.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工资等待遇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服务期间不再享受就业专项资金关于岗位补贴的政策待遇。
7.服务期满人员,通过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或自主创业,并可按规定获得政策咨询、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入户城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扶持。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汕头人社网(http://www.strs.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汕头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shantou.gov.cn)和有关区(县)人社局网站发布《2016年度汕头市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充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方式:应聘者按招聘职位到相应的报名地点报名。
报名时间:7月11日至7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需提交资料。
应聘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2016年度补充招聘汕头市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可到汕头人社网、汕头人才网、汕头人事考试网下载)。除《报名表》粘贴照片外,另需缴交近期彩色免冠大一寸照片2张。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有关证明材料: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复印件、或《五保供养证》复印件、或《特困职工优待证》复印件、或《扶贫卡》复印件、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③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且处于失业状态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④属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其他情形的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供原件供审验。
3.报名资格审查及确认。
在报名现场由各区(县)人社局初审通过后,由各区(县)人社局于7月14日前汇总送市人社局复审及确认。通过复审人员名单于7月18日在报名点、汕头人社网、汕头人才网、汕头人事考试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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