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汕头市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招聘高校毕业生50人公告
省下达我市2016年度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计划共50名,通过公开招聘,已聘用33名,空缺名额17名。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决定补充招聘17名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择优选聘到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相关事务等管理服务工作。现公告如下:
2016年汕头市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招聘高校毕业生50人公告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报名地点
序号 |
招聘职位 |
招聘人数 |
报名地点 |
咨询电话 |
1 |
龙湖区街道(乡镇)人社所 |
1名 |
龙湖区政府办公大楼309室龙湖区人社局就业股 |
88260954 |
2 |
濠江区街道(乡镇)人社所 |
2名 |
濠江区海旁路西门头外濠江花园对面(原区劳动局)3楼就业股 |
87398178 |
3 |
澄海区街道(乡镇)人社所 |
3名 |
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区人社局207室 |
85866348 |
4 |
潮阳区街道(乡镇)人社所 |
5名 |
潮阳区政府办公大楼附楼1楼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 |
83813499 |
5 |
潮南区街道(乡镇)人社所 |
5名 |
潮南区峡山街道北六路区政府内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
87794278 |
6 |
南澳县街道(乡镇)人社所 |
1名 |
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文化广场北侧县人社局3楼就业培训股 |
86802206 |
我市2016年度补充招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共17名。具体见下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应聘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自主选择招聘职位,每人只能选择应聘一个职位。
2.补充招聘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2013届、2014届、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等);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4)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待遇
1.被吸纳到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不再以政府购买岗位方式续聘。
2.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其工资待遇按2600元/人·月确定。
3.从起薪之月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费。
按现行政策计算,个人每月需扣除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共577.2元(社保费个人缴交部分265.2元、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部分312元),单位需为高校毕业生缴交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共915.2元/人·月(社保费单位缴交部分603.2元、住房公积金单位缴交部分3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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