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巩义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00人)
根据工作需要,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0名。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巩义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一、招聘资格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户籍不限,巩义及周边地区户籍优先;
(二)中专及以上学历,警校毕业生和退伍士兵学历不限,(同等条件下警校毕业生和退伍士兵优先录取);
(三)身体条件:身高要求1.70米以上,无肢体功能障碍,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传染疾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有违反治安管理记录的或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参加或者曾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二、聘用人员性质及待遇:
(一)招聘人员属于巩义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不具有执法资格,其职责是在公安民警的带领下辅助从事社区警务、交通管理、巡逻防范、应急处突等工作。
(二)工资待遇
1、工资标准:1600元/月(含应个人缴纳养老保险);
2、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3、每月发放特殊岗位津贴300元。
三、2016年河南巩义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0人考试聘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需携带毕业证或退伍证、身份证及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2、报名时间:2016年7月20日—2016年7月22日
3、地点: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二楼人力资源管理窗口(巩义市东区行政东街6号)。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在报名时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为招聘条件内容。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与材料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员统一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考试
通过面试方式组织进行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三)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期间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需自行承担。
(四)考察
依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考察),考察对象如果在考察中被淘汰或本人自动放弃,按照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递补考察对象。考察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时候如发现考生有任何不符合考察要求的,立即取消资格。
(五)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予以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将及时在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巩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凡各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本招聘公告的解释权归巩义市公安局。咨询电话:69536060。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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