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50人公告(2)
(四)组织考试和资格复审
1.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为交通征稽法规,公共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实行百分制,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招聘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合格人员名单在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网上进行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聘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我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认证、准考证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所需的思想品行、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六)体检、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报考人员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面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体检由我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的通用标准和特殊标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检费用由我局承担,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根据体检情况确定考核人选,由我局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将另行组织招聘。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按程序在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局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我局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八)聘用及待遇
应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制度政策执行。
四、纪律要求
我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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