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西安市环保局招聘65名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告(2)
五、政审和体检
(一)政审
进入政审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1:1。着重审核确认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情况。因考生放弃政审或政审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可在本职位中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视情况确定是否进入政审: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时,进入政审;有 2人及以上参加面试的,先以综合成绩排序,除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外,其他面试人员进入政审,综合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时,进入政审。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顺延1位小数位(四舍五不入)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政审环节。
(二)体检
1. 根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和政审结论,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名单于8月31日在西安市环保局官网公告。
2.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本人。
3. 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向招聘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并由各环保分(县)局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可在本职位中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西安市环保局官网公布。对递补人员的政审和体检按上述要求进行。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招录人员名单在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等相关情况,公布聘用人选名单。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招聘结果而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聘用后人员的待遇,按照《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经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财发〔2010〕764号)执行,即“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暂以上年度已公布的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核定,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以此工资为基数参照企业人员现行参保政策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共同缴纳。”
七、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秩序,驻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将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将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录用,并作出相应处理,报市人社局备案。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以上时间节点的,将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87561167 87561157
招聘监督电话:86787860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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