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铜川市新区小学幼儿园招聘专业教师25名公告
2016年陕西省铜川市新区小学幼儿园招聘专业教师25名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8月16日(星期二)—8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6年陕西省铜川市新区小学幼儿园招聘专业教师25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办法,经研究,为铜川市新区锦绣园小学、新区第一幼儿园、新区第二幼儿园公开招(选)聘专业教师,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选)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选)聘专业教师25名,其中:新区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招聘未就业应往届毕业生10名、新区锦绣园小学招聘未就业应往届毕业生3名;新区锦绣园小学选聘在岗在编教师12名(宜君县、印台区、王益区、耀州区每个区县各3名),具体招(选)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16年铜川市新区锦绣园小学、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公开招(选)聘教师岗位表》。
三、招(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选)聘对象
招聘小学教师为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应、往届毕业生,招聘幼儿园教师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应、往届毕业生;选聘小学教师为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铜川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高尚;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0日至1998年8月10日期间出生)并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
(3)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公开选聘专业教师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高尚;
(2)铜川市在编在岗中小学正式教师;
(3)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0日至1998年8月10日期间出生)并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
(4)具有中小学二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工作经历;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其他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截止2016年8月10日尚未解除各类党纪、政纪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国家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4、按照中省规定,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其他不符合报考的情形;
6、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尚在试用期内的;已参加2016年铜川市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示期已满的;参加2016年特岗教师招考已被录取的。
四、招(选)聘方法步骤
按照发布招(选)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选)聘人员、公示、发文确认、签发招聘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编制、工资、社保手续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选)聘公告
在铜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铜川市教育局网站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本次招(选)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同时进行的方式
1、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
2016年8月16日(星期二)—8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
铜川市教育局(铜川市新区斯明街7号)人事科305室。
咨询电话:0919-3192399 0919-3192396
3、所带材料: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并携带《2016年铜川市新区锦绣园小学、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公开招(选)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一份,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像素为130(宽)*165(高),大小50kb以内)两张(须与报名表一致)。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应持有效期内居民二代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各提供1份),同时还需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自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参加公开选聘的教师持有效期内居民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各提供1份)、同时提供本人工作学校和人事主管区县教育局同意的报考证明。基层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必须服务期满,并提供服务期满证明材料。
4、岗位选择: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一个岗位。
5、开考比例: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应聘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公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公开选聘岗位选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取消岗位人员不再安排改报。
(三)笔试
1、笔试对象:持有本次公开招聘准考证的考生。
2、笔试时间:2016年8月21日(星期天)上午9:00-11:00。笔试准考证8月20日(星期六)在市教育局人事科305室领取。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相关知识,四门合并为一科,满分100分。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注意事项:
①开考前1小时,请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不得使用其他证件、证明代替身份证)、考试用品提前验证准入,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进入。开考半小时停止验证准入,迟到者不得进入考点。
②笔试实行音像全程监控,实行全时段无线信号屏蔽和监测,考生不得将《准考证》上注明规定以外物品带入考场,如有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③笔试不允许提前交卷。考试结束时不允许将试题本、答题卡、稿纸等带离考场。
④考试结束后,清点、查验试题试卷过程中,考生应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不得提前离开考点,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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