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742人公告(3)
(四)资格审查
1.需进行笔试和面试的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对象。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从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笔试总成绩相同,管理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递补2次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以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若末位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2.单需进行笔试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等额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进行资格审查。如笔试总成绩相同, 管理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从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笔试总成绩相同,按同上方法确定,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3.单需进行面试的岗位。报考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岗位(除标注为笔试岗位外)和“播音与主持”特殊岗位的,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直接进行面试。
4.资格审查权限及内容。报考州直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报考县市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会同县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州人社局在拟聘用对象公示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毕业证、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等。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证明,中小学教师(含特岗教师)报考须提交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证明,“四项目人员”应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考核鉴定意见。
(五)面试考试
州直单位的面试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制定面试方案报州人社局审定后,由州直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的由县市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根据招聘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或试教、试讲等方式进行。
六、成绩合成
(一)笔试、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二)单笔试的岗位。笔试总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笔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双科考试每门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三)单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总成绩又相同,管理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又相同的,报考州直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面试、报考县市的由用人单位会同县市人社局采取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单需进行面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出现并列,采取复试办法确定。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须到县及以上医院进行。报考州直的由州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报考县市的由县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有疑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确定体检对象办法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州直的由州直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县市的由县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对象。如考核放弃或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体检递补办法依次递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州人社局审核后,如有放弃,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州直的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县市的经主管部门和县市人社局签署意见,报州人社局办理聘用登记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时间计入聘用期内,如试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十、报考人员须注意的其他事项(详见附件4)。本招聘简章由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0743-8713162
考务咨询:0743-8222104
技术咨询:0743-8265057
附件1: 2016年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4:特别提示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