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遵义市公安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公告(120人)(2)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受过刑事处罚、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的。
三、报名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审查资格相结合。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6日9:00至8月24日17:00
报考人员须用本人注册账号(含应届毕业生报到账号,没有本网站账号的请先注册)登陆遵义人力资源网(www.zyhr.gov.cn)首页点击“遵义市公安局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招聘”进入指定页面后按要求如实填写或补充完善相关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在报名期间成功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期间,报名网站将根据报名情况在每天12:00动态公布下列信息: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岗位、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岗位及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超过30:1的岗位,供报考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市公安局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人员将在24小时内对照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期间(8月24日17:00前)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或上传照片,并重新提交报考申请,否则视为放弃报考。
应聘者需对应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三)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2016年08月23日至2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地点:遵义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遵义市红花岗区银河路625号)
咨询电话:0851-23163866、400-0851-361按1号键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从报名网站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2016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承诺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的承诺书)、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报考03-06岗位的,须提供所在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出具的参加公安辅警或协勤工作时间及年限证明,但退役军人报考03岗位的除外)、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材料(如技术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退伍证、运动员技术等级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4寸以上生活照1张(电子版按姓名后接身份证号码的方式命名,如:张三522**1612)到现场审查处进行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包括身高初测和资料审查,身高初测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开展。身高初测合格的,进入资料审查环节;身高初测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在任何一个环节提供虚假不实信息、资料或隐瞒本人重要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四)报名确认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应于现场资格审查期间(8月25日前)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市场缴纳115元报名考试考务费(含15元体能测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后即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报名成功者放弃或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后续任一招聘环节的,取消应聘资格并不予退费。
报名缴费结束后,对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不到1:1的岗位,要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在遵义人力资源网(www.zyhr.gov.cn)上进行公布。岗位招聘计划被调减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调整报考岗位;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的,由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于8月26日17:00前书面向市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改报或退费,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或给予退费。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者应在2016年9月1日9:00至2016年9月2日17:00期间,登录遵义人力资源网(www.zyhr.gov.cn)打印体能测试准考证。
通过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打印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均在遵义人力资源网(www.zyhr.gov.cn)上进行,具体打印时间详见该网站首页“公告”和“公示公告”栏目发布的通知。请进入相应环节的报考人员关注网站信息并及时打印准考证。如因未阅读网站相关信息导致未能打印准考证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加分审查
报考者具备下列加分条件的,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以下两种加分类型的,可以合并计算加分。加分计入折算前的笔试成绩。
1.体育技能加分。
2016年8月15日前,参加市级以上运动会获得名次的,予以相应加分。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加分值计算,不累计加分。
(1)获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性比赛个人第一名的,加8分;获得第二、三名的加6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4分。
(2)获省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全省性运动会个人第一名的,加6分;获得第二、三名的加4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2分。
(3)获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市性运动会个人第一名的,加4分;获得第二、三名的加1分。
2.综合奖励加分。
2016年8月15日前,被军队团以上机关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市级以上机关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的,予以相应加分。获得多个奖励的,按最高等次奖励计算加分,不累计加分。
(1)获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机关表彰奖励的,加5分。
(2)获军队团以上机关或县级党委政府、市级机关记个人三等功的,加3分;获个人嘉奖的加1分。
加分审查工作由市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登录遵义人力资源网提交加分申请,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期间(8月25日前)持从网站上打印的带有加分申请信息的《遵义市公安局2016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报名信息表》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遵义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二楼加分审查处进行加分审查。逾期未办理加分审查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遵义人力资源网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