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遵义市公安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公告(120人)(3)
四、考试
(一)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地点:见体能测试准考证
2.测试内容:
01、02岗位男性:1000米跑;
01岗位女性:800米跑;
03岗位:3000米跑;
04-13岗位:400米障碍。
3.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比例内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同一岗位出现报考者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4.体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40%计入总成绩。
5.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对报考人员事后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试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的,应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或在测试结束离开测试场地前当场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提出,对离开测试场地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诉等申请的,不予受理。
6.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笔试
1.测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测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3.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30%计入总成绩。
4.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对象:依据体能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折算成的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内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出现报考者折算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水平、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30%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出现报考者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体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二)体检事项
1.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报考者对除以上项目外的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5.体检时间在遵义人力资源网(www.zyhr.gov.cn)首页“公告”和“公示公告”栏目上通知。报考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6.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市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有不符合本《简章》第二条“招聘岗位及条件”所列情形之一或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