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事业宜宾市选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138人)
为深入推进市委精准党建行动和“三江一路”党建示范群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宜委[2012]35号)、《宜宾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宜委办[2016]1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38名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四川事业宜宾市选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138人)
一、选聘岗位和职数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共138名,具体职位见附表。
二、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原则上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5.符合所报职位的其他相关条件,其中年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
(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
2.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6.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
7.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至8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8月31日完成资格审查。
2.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相关县(区)委组织部。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4.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各县(区)公选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某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5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职位数,或取消该职位,征得报考人员本人同意后,由县(区)公选办组织进行职位调剂。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9月1日至9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考职位所在县(区)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