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选拔优秀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公告
2016年天津市选拔优秀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公告规定,本次天津乡镇公务员考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8:00至8月25日16:00。
2016年天津市选拔优秀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各级党政机关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在全市统一开展选拔优秀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工作(以下简称“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对象
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的范围对象为全市各区县行政区域内,任职3年以上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
选拔优秀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的范围对象为全市各区县行政区域内,在社区工作3年以上的社区工作者。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的,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熟悉农村党务、政务、事务工作,具有团结带领群众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工作能力。
2.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任期内本人或所在村获得过区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4.年龄不超过43周岁(1972年8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选拔优秀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的,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熟悉社区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工作,具有创新社区治理、加强社区建设的实际工作能力。
2.热爱社区基层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8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选任职位
本次选任的职位为各区县乡镇街道机关科级以下职位,共计93个,具体职位见《天津市2016年选拔优秀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职位表》 (附件)。8月17日起,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hrss.gov.cn)查询。有关事项可通过《职位表》公布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