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宝鸡市振兴计划事业单位招聘补充220人公告(2)
二、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初审、报名确认和打印准考证、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实施。各步骤的时间安排均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宝鸡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告。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宝鸡市人社局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8∶30—9月1日17∶30。
2、报名网站:网络报名平台设在宝鸡市人社局网站和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网站,考生从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
3、报名要求:报名前,考生须认真阅读公告内容,仔细查阅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应聘岗位。报名时,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限选一个招聘岗位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完整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照片。如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考生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资格初审:由宝鸡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8∶30—9月2日17∶30。为了便于考生掌握各招聘计划报名情况,定于8月31日12∶00前公布一次报名情况。
5、报名确认: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8月29日8∶30至9月3日12∶00。网上缴费成功后即报名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缴费时,请在保证网络畅通的情况下,按照缴费程序缴费。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标准收取,每人收费50元。
6、开考比例:报名初审通过并缴费确认的应聘人数与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之比不能低于3∶1;特设岗位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但不得改报削减计划或取消计划的岗位,且改报只进行1次。削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及符合改报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宝鸡市人社局网站予以公布,考生按规定程序进行改报,不能改报或放弃改报的考生由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负责退还考试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考生及不能改报或放弃改报的考生,可于9月8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西楼811室)申请办理减免和退还考试费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符合笔试条件的考生从2016年9月19日8:30开始,登陆宝鸡市人社局或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备份并妥善保存。
(四)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部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文史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自然科技常识、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概况、省情市情及时事政治等方面内容,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请考生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按照考试人数与招聘岗位3∶1的比例,依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参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