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泗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聘12人公告(2)
(三)笔试
1、笔试由泗洪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笔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笔试时间、地点待资格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笔试费用100元/人。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本次考试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请广大考生注意并互相转告。
3、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2、面试由泗洪县经济开发区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等条件下现在泗洪县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及“三支一扶”人员优先。
2、体检工作由泗洪县经济开发区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参加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开发区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签订劳动合同,待遇不低于2000元/月,缴纳社会保险。
3.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4.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负责解释。
1、咨询电话:0527—86202566(开发区组织宣传部)
2、监督电话:0527—86201572(开发区监察室)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