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的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305人)(7)
对体能测评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体能测评最后一天结束前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2.面试时凡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取资格。
3.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实际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及国家有关体检文件要求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未参加体检或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在自治区、盟市有关政法主管机关的领导下,由旗县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录取、学生管理及毕业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