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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陕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2)

2016-08-30 13:59  |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三、考试安排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幼儿园)和《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小学)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初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科;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3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2科。

  初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具体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具体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笔试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考生可通过www.ntce.cn网站下载)。笔试不指定教材,不组织培训。

  (二)考试时间

类别 \ 时间 11月5日(星期六)
上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三)违规处理

  考生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且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成绩发布

  教育部考试中心于12月13日发布笔试成绩,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 www. ntce. 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市(区)考试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成绩复核时仅对登记分数是否正确进行查询。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考生由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

  有关笔试科目与所学专业对应及资格审核等问题,请咨询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电话如下:

  西安市教育局 029-87274558

  宝鸡市教育局 0917-2790772

  咸阳市教育局 029-33328071

  铜川市教育局 0919-3192396

  渭南市教育局 0913-2053183

  延安市教育局 0911-2160802

  榆林市教育局 0912-3529395

  汉中市教育局 0916-2626674

  安康市教育局 0915-3216119

  商洛市教育局 0914-2317722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029-87031714

  有关报名及笔试成绩复核问题,请咨询各市(区)考试管理机构,电话如下:

  西安:029-87809685

  铜川:0919-3192301

  宝鸡:0917-2790616

  咸阳:029-33283213

  渭南:0913-2021210

  榆林:0912-3231926

  延安:0911-8206005

  汉中:0916-2255449

  安康:0915-3207779

  商洛:0914-2322792

  杨凌:029-87033912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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