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公告(157人)
为建立基层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从基层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黔组通〔2014〕92号)文件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16年省直机关面向全省公开遴选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贵州省2016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公告
一、遴选数量和职位
43家省直机关共计157个计划面向全省基层公务员开展公开遴选(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详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主要面向全省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遴选。其中,省公安厅面向全省公安系统在编在岗警察遴选,省监狱管理局面向全省监狱管理系统在编在岗警察遴选,省戒毒管理局面向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在编在岗警察遴选(详见职位表)。
2、部分职位面向各市(州)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详见职位表)。
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经历(部分职位要求具有3年以上县级以下<含县>基层工作经历或其他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具体以职位表为准;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受基层工作经历限制,但须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
4、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5、现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职务。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8、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
6、新提任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满3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
7、新录用为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不满3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
8、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
9、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