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长春市卫生单位公开招聘224人公告(3)
体检、考察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选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由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由于本次考试时间紧,报名人员多,资格审查采取先报考后审查的原则,且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并追究责任。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16年9月份,即到2016年9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和岗位代码,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咨询。
4.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证明、低保证、农村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同意后,免收报名和考试费用。
6.本次考试,官方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辅导培训班。
7.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点击下载
1、《2016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2016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