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招聘临聘用人员125人公告(2)
六、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由我院具体负责。初次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由医院组织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规定进行。工作人员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严禁干预体检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考生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相关工作人员按违纪进行处理并追责。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经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卫计委相关网站(http://www.qhwjw.gov.cn/zpxx/index.html)和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qhzly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最终聘用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备案。
九、岗位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我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十、考核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卫生计生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纪律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医院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0971-8239557、省第五人民医院综合办0971-7192457。
十一、其他事项
㈠ 本次招聘所有学历均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历。
㈡ 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医院与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㈢ 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qhzlyy.com/)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㈣ 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