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人员公告(15人)(3)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体检和考核如出现空缺名额不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保德政府网、忻州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在乡镇卫生院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回招聘单位工作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五年,违约者须支付5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上缴县财政。
十一、聘用审批
通过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发文后,办理入编入职手续。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按照表格要求存档备案。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对进入考核及其以后环节或在试用期内提出放弃的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相关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十二、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级人社部门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关于印发(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6号),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对考试聘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要加强招聘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操作规定办事,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按照有关规定,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不得参与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可能影响招聘结果的工作。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要加大对招聘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取消考试资格、取消招聘资格的处理。
咨询电话:0350-8782422 保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350-7312388 保德县监察局
本公告中岗位资格条件和专业等方面的问题,由保德县2016年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报名软件方面的问题由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