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昌吉市计划公开招聘100名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2016年新疆昌吉市计划公开招聘100名社区工作人员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9月6日-9月20日(9月11日至17日节假日期间不报名),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6年新疆昌吉市计划公开招聘100名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为落实区、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关于解决社区干部短缺问题的方案》要求,结合我市社区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社区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不断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二、招聘计划
昌吉市计划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100名,其中:男女比例各占50%,少数民族比例不低于30%(其中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比例不低于15%)。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社区工作,自愿到社区服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在聘期内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4、昌吉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昌吉市户籍(2016年9月5日前迁入);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5日以后出生);
6、大专及以上学历(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不属于此次招聘对象范围:
1、各类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未满的人员,已在企业实现就业的人员,与各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足三个月的失业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