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吐鲁番市直属中小学临聘15名中小学教师公告(2)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9月19日下午
2.面试地点:吐鲁番市实验中学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市直各中小学自行组织实施。
4.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5.面试要求:
(1)考生须提前到面试考点报到,并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试讲实行“教什么、讲什么”原则,考生根据所报临聘岗位学科,现场抽取面试题目并在规定时间内(40分钟)准备一份教案,然后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考生面试语种须与笔试语种相同。
(4)面试成绩满分150分,合格分数线9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考生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6)参加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临聘双语特岗教师的参加过面试的各类考生不再进行面试,直接进入答辩。
(五)答辩
答辩内容为中小学教育教学基本常识及案例分析和民族团结等内容,时间为5至10分钟。
(六)成绩公布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试讲成绩×50%+笔试成绩×50%。
(七)体检
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执行。
五、工资待遇及聘后管理
1.临聘教师的工资(含五金),由聘用学校依据相关规定,根据岗位的性质、工作量等各方面综合情况确定。
2.被聘人员全部采用聘用制管理,由各用人学校统一管理,市教育局监督,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予以续聘。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条例、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3.被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可以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双语特岗教师招聘等考试。
六、监督及相关要求
1.临聘工作吐鲁番市纪检委(监察局)、组织、人社等部门全程参与。
2.临聘工作自觉接受吐鲁番市纪检委(监察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临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参与临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临聘工作要求,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4.参与临聘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如发现违反工作规定或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查处。
5.报考人员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6.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临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参加各阶段临聘工作,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七、相关事宜
本《公告》由吐鲁番市教育局责解释。
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咨询科室:吐鲁番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咨询电话: 8551874
监督电话:8700298
吐鲁番市教育局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