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佳木斯市卫计委事业单位招聘109人公告(2)
四、招聘条件及享受待遇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医疗卫生工作。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能够坚持在医疗卫生等岗位工作。
4、临床、医技、公卫等卫生专业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要求本、硕或本、硕、博专业相同或相近。
5、护理岗位,要求应聘者必须为全日制统招专科以上护理专业,应聘口腔护理岗位的必须为全日制统招中专以上口腔护理专业,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6、行政岗位(中文、文秘、医事法学等)要求应聘者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7、后勤保障岗位(器械维修、电气工程、仪器仪表等)要求应聘者必须为全日制统招专科以上学历,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8、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应聘的本科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5周岁。
9、统招博士学历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
10、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需提供执业资格的岗位,应聘人员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和注册条件。
11、符合应聘单位招聘岗位的其它条件,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调整。
12、以上所列的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不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批次录取本科和在校专升本人员。特殊岗位,如院前急诊急救可适当放宽到全日制统招大专以上。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各级学历的在读人员。
(二)享受待遇:
1、被录用应聘人员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编制和待遇。
2、被录用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公租房。
(三)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9日--2016年9月26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佳木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楼219室。
应聘人员登录市人社局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2016年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必须正反面打印、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提交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由本人签字的《2016年应聘人员登记表》两份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同时提供小于50k同底照片电子版。③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各级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到证、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等)。④参加应聘的本科生需提供高考新生录取名册并加盖学校印章。⑤提供教育部网上学历认定证明或认证报告原件。
注意事项: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提供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受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声明》,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