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事业单位招聘102人公告(3)
六、面试
(一)面试通知发放。时间: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具体通知。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市场(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塔韵路178号)。
(二)缴费。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三)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四)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五)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加试事宜另行通知。
(六)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苏州市吴中区东吴人才热线:http://www.dwrc.cn)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核(考察)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被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因考生在孕期内不能完成体检项目的,待考生产后体检合格方可录用。
九、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聘用、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6522073、0512-65289101。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53721。
原标题:2016年下半年苏州市吴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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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参考目录.xls
2016年下半年苏州市吴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人数及条件.xls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