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41名)
按照《晋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县政府同意,为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2016年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人员41名。其中教育系统29名,其他事业单位12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其他要求,详见《沁水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一览表》;
5.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18周岁及以上为1998年10月10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6.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出现空岗或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合并纳入同单位同专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
7.身体健康;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不得报考;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现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沁水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6年10月10日为截止日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温馨提示:请到官网确认具体报名信息,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报名地点:沁水县政务服务中心(沁水县人武部对面西500米)。
4.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教师岗位)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件均缩印到1张A4纸上),以及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4张(其中报名表上贴2张)。报名表在网上自行下载并打印(见附件),现场不再提供报名表。已参加工作者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
5.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报名现场收费处缴纳报名及考务费,每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