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额敏县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安协警216人公告(2)
(五)总成绩公示
2016年10月21日在额敏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进行公示。
总成绩=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45%+体能测试成绩20%。
(六)体检、政审
1、体检时间:2016年10月22日-2016年10月23日
2、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入围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4、考生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执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须经额敏县第二批协警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政审工作由额敏县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安协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填写《2016年额敏县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安协警政审表》,政审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七)递补
按总成绩、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2016年10月26日
拟聘用人员经纪检、人事、公安等部门核对后在额敏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进行公示。
(九)聘用:公示无异议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额敏县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安协警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照规定予以解聘。
(十)培训:对聘用协警进行岗前培训。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1、被录用协警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工资待遇按照额敏县公安局现行公安协警工资3800元(含社保五险)标准执行。
2、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四、监督及要求
额敏县纪检委对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参与招聘单位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01-3300968
五、政策解释
本招聘公告由额敏县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安协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1-3354080
额敏县公安局:0901-33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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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敏县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安协警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