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临沂市直公立医院招聘205人公告(2)
(四)签订聘用合同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卫计委官方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 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由市卫计委汇总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工资、社会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执行公立医院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
本次招聘人才执行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待遇有关规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执行。
本次招聘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将组织认真核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监督举报电话:0539-8313931
原标题:临沂市2017年度市直公立医院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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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www.lyrs.gov.cn/default/kstd/show/2016/10/12_61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