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市海沧区区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内人员5名公告(4)
七、其它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6年10月15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6年10月15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或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查询的为准。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双学历(位)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以下将本段所表述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或网上查询确认网址,简称为学历学位网上查询确认结果。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2016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毕业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五)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或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或双学历(位)中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报考的,其学历(位)应于面试资格复审时可在学历学位网上查询确认结果。
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学历学位网上查询确认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主管部门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供学历学位网上查询确认结果或学历学位网上查询确认结果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或学信(位)网上可查询确认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学历学位网上查询确认结果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以大专及以下学历报考的人员须具有厦门户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指具有XX条件或XX条件以上所有条件中任何一个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其中两项或三项都可。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等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市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岗位要求“中共正式党员”的,应聘人员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十一)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十二)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十三)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可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③根据厦府办[2011]229号文规定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外来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从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十四)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五)厦门户籍不含在厦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六)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七)已就业的报考人员应协助招聘单位共同做好拟聘用手续的办理工作。
(十八)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九)本次公开招聘监督工作由市组织人社部门与市纪检监察部门商定实行。
(二十)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组织人社部门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聘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召集研究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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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组织部
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