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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

2016-10-16 09:49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人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考简章中列明的相应职位条件。

  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及专业,应为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及该学历对应的专业,且须同时具备相应的学位;取得双学位的,应以主修专业报考。

  三、填报报名信息要求:

  (一)学习经历请从高中阶段填起,应注明:起止年月(年月应能前后衔接、没有断档)、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规范称谓为准)、学历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详细填写,如“管理学硕士”、“法学学士”等)、学习性质(全日制、在职等)等内容。

  鼓励补充填写个人学术专长、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兼职实习经历、德才表现等内容。

  (二)社会工作经历请注明:起止年月(年月应能前后衔接、没有断档)、工作单位、职务等内容。对于没有所属单位的社会经历,应至少注明:起止年月(年月应能前后衔接、没有断档)及证明人、联系电话。

  鼓励补充填写个人业务专长、工作实绩、经验积累、德才表现等内容。

  (三) 奖惩情况应至少注明:曾获得奖惩的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3项内容。处分情况未作说明的,视同报考人员承诺未受到过处分。

  (四)报考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或具有与职位相关工作经历的,请务必在备注中说明。

  (五)家庭成员应至少注明:姓名、关系、所在单位、职务等4项内容,如有个别信息不便填写,应作出相关解释。直系亲属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不能遗漏。

  如未按上述各项要求填报,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四、审核结果为“退回补充材料”的考生,请务于10月24日18点前重新提交报名申请,未按要求补充材料并重新提交的,将做审查不通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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