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北流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技术人员94人公告(2)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确定面试人选及发布面试资格审核公告时间:2016年11月下旬前。
面试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11月下旬前。
5.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报考者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11月下旬前。
6.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安排在2016年11月下旬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7.面试要求。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8.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经批准不足1:3比例开考笔试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按如下办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1) 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3以下(不含1:3)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三)照顾加分
1.加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给予加分:
(1)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护、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医、护、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5)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1年的人员,或曾经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给予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
2.加分办法
(1)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笔试和面试环节均可加分。
(2)笔试环节的加分加上笔试实考成绩构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带入面试成绩的计算。
(3)面试环节的加分加上面试当天实考成绩构成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作为确定考核人员的依据。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确定为人选;如均为参加笔试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如均为免笔试的,以加分多者确定为人选。如以上都相同,以职称高者确定为人选)。
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市卫计局同意,报经市人社局批准,可按考生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由市卫计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市卫计局负责。考察时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含加分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报考资格复审结果等情况。考察小组应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核。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按考生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
招聘单位及市卫计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玉林人事人才网、招聘单位、市卫计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批。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经市人社局批准同意聘用后,发出同意聘用通知,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凭市人社局的聘用文件(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备案)手续,按国家与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首次进入事业单位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招聘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工作,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本招聘公告由北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咨询电话:0775-6223371(市卫计局秘书财务股)
监督电话:0775-6221537(市卫计局监察室)
附件:
2016年北流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北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0月11日
本文来源:http://ylws.huatu.com/yldw_zkxx/20161017/1522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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