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宿迁沭阳县事业单位招聘30人公告(3)
四、人员待遇和编制手续办理
经公示无异议拟聘用人员,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从县委、县政府批准之日起,招聘单位应填写《沭阳县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人社局审批,办理相关关系接转手续。聘用审批时间为20个工作日。逾期不按要求办理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进行审批。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报县编办办理事业入编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等各种合同或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监督
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527-83595650(沭阳县人社局纪检组)
六、本简章由沭阳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3595162(沭阳县人社局事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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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7日